广西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审

2024-04-18 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桦受贿一案。



贺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莫桦利用担任广西来宾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广西玉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拨付、采矿权证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莫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莫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